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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六安某电商公司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一案的分析文章 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媒体刊登近日,我局《对查处六安某公司通过天猫商城自营网店发布违法广告案的分析与思考》一文,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2023年第09期刊登。 本案的线索来源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的举报和信访件,本案由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2022年1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合计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决定。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3年2月2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六政复决〔2023〕23号),维持了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文对当事人不同时间段,为销售不同商品和套餐,通过不同的商品ID链接发布的不同违法广告是否构成同一违法行为;当事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涉案网页链接违法广告的涉及、制作费用,不能说明涉案商品ID链接的推广费,致使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等互联网广告执法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广告执法中电子取证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焦点问题,以及如何利用电子取证技术查办互联网广告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